省國資委對省監獄企業、戒毒企業實行委托監管
- 編輯:省國資委發改處
- 來源: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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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9年04月24日
摘要: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辦發[2018]51號)要求,我委深入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經與省司法廳多次協商,4月18日下午,舉行了監獄企業、戒毒企業委托監管書簽訂儀式。
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辦發[2018]51號)要求,我委深入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經與省司法廳多次協商,4月18日下午,舉行了監獄企業、戒毒企業委托監管書簽訂儀式。
在省司法廳的見證下,省國資委蔡君副主任分別與省監獄管理局陳曉昆局長、省戒毒管理局楊儒文局長簽訂委托監管協議書,正式將監獄、戒毒企業分別委托兩局監管,委托監管期為3年。省國資委倪健主任、省司法廳鄭學海廳長出席座談會并分別做講話。省監獄企業集團、省戒毒欣升貿易公司、省國資委機關有關處室領導參加會議。
委托監管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領導高度重視和共同努力的成果。實施委托監管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部署及深化監獄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對專業性強、輕資產類、服務于行業發展特殊情形的國有企業,在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前提下,由省國資委委托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負責日常監管。雙方將按照委托書約定的事項,履行好各項職責,切實維護國有資本的合法權益,保障國有資產完整安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